(1)出现症状者,及早注射抗毒素治疗。未经类毒素免疫或免疫史不清者,如系密切接触,可注抗毒素紧急预防。也应同时注类毒素,以获得永久免疫。
(2)皮下注射上臂三角肌处,同时注类毒素时部位应分开。肌内注射应在三角肌中部或臂大肌外上。经皮下注射无异常者方可静脉注射。静脉注射应缓慢,开始每分不超过1ml,以后每分不超过4ml,一次静注不超过40ml,儿童不超过o.8ml/kg。亦可稀释后静滴,静脉滴注前液体宜与体温相近。
(3)用量如下:
预防:皮下或肌注每次1000~2000单位。
治疗:参考下表及早大量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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