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用于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孕妇接种本品可预防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
(2)肌内注射于上臂三角肌,用量如下:①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者,应按附表方法进行全程免疫。②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之人员,自最后1次接种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本品,超过3年者应用本品做一次加强注射,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③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混合制剂做过全程免疫者,以每10年用本品做1针加强注射即可。孕妇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针,6~7个月时注射第2针,每次注射0.5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