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被狂犬或其它疯动物咬伤、抓伤时,应立即处理局部伤口(用肥皂水反复冲洗后,再用碘酊消毒数次),并及时注射本疫苗。
(2)一般咬伤者于0(第1天,注射当天)、3(第4天,以下类推)、7、14、30天各注射本疫苗1安瓶(液体疫苗2ml,冻干疫苗1ml或2ml),儿童用量相同。严重咬伤者(头、面、颈、手指、多部位3处以上咬伤、咬穿皮肤或舔触粘膜者),应按上述方法注射本疫苗,并于0、3天注射加倍量疫苗,于0天注射疫苗的同时合用狂犬病血清(咬伤局部浸润与肌内注射)。凡联合使用抗狂犬血清者,必须在全程疫苗注射完毕后再注射2~3针加强针,即在全程注射后第15、75天,或第10、20、90天加强。
(3)本疫苗供上臂三角肌或臀部肌内注射。
(4)使用前将疫苗振摇成均匀悬液,冻干疫苗则加入等量灭菌注射用水溶解。
(5)对未咬伤的健康者预防注射,可于第1、8、21天注射3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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