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后用适量液体(如半杯水)整片送服。 甲状腺机能亢进的保守治疗
第一种剂量方案:甲巯咪唑25-40 mg/日可完全阻滞甲状腺激素的产生。治疗初期(以达到甲状腺正常的代谢活动):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给予轻型病例 - 20 mg/日 ;严重病例给予40 mg/日。当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后(一般在3-8星期之间),应在长期治疗中逐步减量以达到维持剂量:5~20 mg/日。这一剂量常需另外服用甲状腺激素。
第二种剂量方案:单独使用本品进行治疗,其剂量根据患者的代谢活动水平而定。需对每个病人进行检查,应特别注意TSH(促甲状腺激素)的数值。在这类病例中,每日剂量为2.5~10 mg。碘源性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可能需要更大的剂量。
在甲状腺机能亢进的保守治疗中,本品通常疗程为6个月至2年(平均1年)。从统计学看,延长疗程可使缓解率增加。
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术前准备:如上文所述,以达到甲状腺的正常代谢活动。手术应在达到正常功能后尽快进行。否则,必须补充使用甲状腺激素。在手术前的最后10天,外科医生可能愿意加用碘剂以使甲状腺组织变硬。
本品的治疗可在择期手术前3-4个星期开始(个别病例可需更早),在手术的前一天停药。
放射性碘治疗前的用药:如上文所述,以达到甲状腺的正常代谢活动。本品会缩短碘剂在甲状腺组织内的生物半衰期,因此可能需要更大剂量的放射性碘。
在放射性碘治疗后,用于间歇期抗甲状腺制剂治疗:用如上文所述的维持剂量治疗4~6个月,因为放射性碘治疗只有在此期间以后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长期的抗甲状腺治疗,用于疾病不能缓解,而常规的治疗措施不能被采用或被患者拒绝时:给予尽可能低剂量的甲巯咪唑2.5~10 mg/日,同时合用或不合用小量的甲状腺激素。
对于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病史和伴有功能自主性腺瘤的患者,如必须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剂检查)时的预防性用药:使用完全阻滞剂量25~40 mg/日,合并使用。治疗疗程取决于含碘物质在体内的保留时间。
儿童用药剂量:初始剂量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决定,0.3~0.5 mg/ kg体重/日,维持剂量:0.2~0.3 mg/ kg体重/日。可能需要加用甲状腺素治疗。
妊娠妇女:应选择尽可能低的剂量2.5 mg~10 mg/日,同时不加服甲状腺激素。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维持尽可能低的剂量。
对于甲状腺机能亢进的初期治疗,应采用以上指定的单一剂量,每日规律间隔服用。维持量可在清晨早餐后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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