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成人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初始剂量25μg-50μg/次,1次/日,每2周增加25μg,直至完全替代剂量100μg-150μg,维持剂量75μg-125μg/日;
老年病人、心功能不全者及严重粘液性水肿患者,初始剂量应减为12.5μg-25μg,每2~4周递增25μg,维持剂量75μg-100μg/日;
婴儿及儿童剂量个体化和治疗监测尤为重要,每日完全替代剂量为:6个月以内6μg-8μg/kg,6~12个月6μg/kg,1岁-5岁5μg/kg,6岁-12岁4μg/kg;开始时应用完全替代剂量的1/3~1/2,以后每2周逐渐增量。粘液性水肿昏迷患者,静脉注射,初始剂量200μg-400μg,以后50μg-100μg/日,直到病人清醒改为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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