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注:
(1)用于抗早孕,每8小时1次1mg,或每4小时1次0.5mg,共2次。若与米非司酮合用,先每天口服米非司酮50mg(2次分服),连服4天,于第4天肌注1次磺前列酮0.25mg。
(2)用于扩宫颈:人流手术前3小时肌注1次0.25mg或0.5mg。
(3)用于中期引产堕死胎或子宫内容物,每3~6小时1次0.5mg或1mg,共3~4次。或将粉针溶于250ml生理盐水后静滴,滴速不超过0.5m/小时。
(4)用于产后宫缩乏力出血:肌内或子宫肌内注射1次0.5mg;或溶于250ml生理盐水,静脉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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