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成人第一日,0.2g/次,1次/2h,连续5次,如无效又无不良反应,第二日增至0.3g/次,第三日0.4g/次,连续5次,一般不宜超过2g/日。恢复正常心律后,改为维持量,0.2g~0.4g/日。若连服3~4日无效或有毒性反应者,应停药。
小儿,先给试验量2mg/kg,若无不良反应,于1~2h后开始治疗,第一日,每次6mg/kg,1次/2h,4~5次/次;若疗效不明显,又无不良反应,第二日可用原量或增加20%,必要时第三日仍可维持原量。静注,成人0.25g/次,以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至50ml,缓慢注射。小儿,先给试验量重每次2mg/kg,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静滴,观察1h,如无变态反应,则改为每次6mg/kg,1次/3h,一日不超过3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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