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心律失常时可口服,首次100mg,必要时200mg,其后每6小时50~100mg,24小时内总量不超过300mg,第2~3天各100~150mg,2~3次分服。维持量为每日50~100mg,2次分服。
静滴。首次100~200mg,用5%~10%葡萄糖液100~200ml稀释,滴速2~5mg/分钟,30分钟滴完,24小时总量不超过300mg。急症病例可在心电图监护下增加药量至10~15mg/分钟;也可在输液时将未经稀释的药液直接注入输液管,每次20mg(2ml),于30~60秒钟内注入静脉,每隔1~2分钟注入1次,总量达200mg为止,如无效,1小时及6小时后可再次给药各100mg,总量不超过400mg,奏效后改口服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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