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使用可致依赖(成瘾)性,需慎用。
(2)哺乳期妇女、临产妇女禁用,因本品可经乳腺排出及分布至胎盘而抑制新生儿及婴儿呼吸。婴儿禁用。
(3)可引起眩晕、呕吐及便秘等副作用。
(4)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患者禁用;急性左心衰竭晚期并出现呼吸衰竭时忌用。
(5)颅内高压、颅脑损伤等病人禁用。
(6)肝功减退者忌用。
(7)胆绞痛、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单用本品反加剧疼痛。
(8)在疼痛原因未明确前,忌用本品,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治。禁与氯丙嗪(注射给药)合用。
(9)急性吗啡中毒的症状有:昏睡、呼吸减慢、瞳孔缩小至针尖样,进而可致呼吸麻痹体温下降。可采用吸氧,人工呼吸、注射对抗药纳络酮、烯丙吗啡或尼可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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