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细菌性、真菌性及病毒性皮肤病忌用。禁用于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等。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
老年患者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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