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磺胺类药物过敏、孕妇、哺乳期妇女、2个月以下婴儿及肝、肾功能减退患者禁用。
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注意事项与磺胺类药全身应用相同。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也可过敏。
3.应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4.治疗中须注意: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的婴儿禁用。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常见的严重不良反应。因此老年患者应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6.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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