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剂量:每日2.5 g/m2,连用2周,休息1周。每日总剂量分早晚2次于饭后半小时用水吞服。如病情继续恶化或产生不能耐受的毒性时应停止治疗。
治疗中剂量调整:本品所引起的毒性有时需要做对症处理或对剂量进行调整(停药或减量)。一旦减量,以后不能再增加剂量。以下是对毒性进行剂量调整时的推荐剂量(根据加拿大国家癌症研究所制定的常见毒性标准)。
1 级:维持剂量。
2 级:
第一次出现:停止治疗,直到恢复至0-1级水平时,按维持剂量的100%进行下一疗程治疗。
第二次出现:停止治疗,直到恢复至0-1级水平时,按推荐剂量的75%进行下一疗程治疗。
第三次出现:停止治疗,直到恢复至0-1级水平时,按推荐剂量的50%进行下一疗程治疗。
第四次出现:永久停止治疗。
3 级:
第一次出现:停止治疗,直到恢复至0-1级水平时,按推荐剂量的75%进行下一疗程治疗。
第二次出现:停止治疗,直到恢复至0-1级水平时,按推荐剂量的50%进行下一疗程治疗。
第三次出现:永久停止使用。
4 级:永久停止治疗。
如停药后需继续治疗,则应考虑到病人的最大益处,且在毒性症状恢复至0-1级水平时以推荐剂量的50%进行使用。
特殊人群的剂量调整:
肝功能不全:对肝转移引起的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所进行的本品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无须对这类病人作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尚未对肾功能不全者(指血清肌苷)进行本品药代动力学研究。
儿童:尚未在儿童中进行本品的疗效与安全性研究。
老年人:无须作剂量调整。但老年人(65岁以上)比年轻人更易对卡培他滨产生毒性,故应对其进行密切监测。 本品的临床试验中,未发现由于药物过量而引起的副反应。但动物实验(对猴类以25.679 g/m2/天的积极治疗)以及对人以最大耐受剂量(3.514 g/m2/天)的治疗中,药物过量的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胃肠激惹、肠胃出血和骨髓抑制等。
处理方法应包括使用利尿剂脱水治疗,必要时透析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