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年老体弱、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肿瘤已侵犯骨髓、有尿酸盐性肾结石病史、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病人慎用。静注时药液漏至血管外,应立即停止注射,并局封,发生皮肤破溃后按溃疡处理。不能作肌内、皮下或鞘内注射。
白细胞降到3×109/L及血小板降到5O×109/L应停药。长春碱或鬼臼素类药物可能增加神经毒性。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应慎用,孕妇一般不宜使用。静脉滴注时应小心,防止外漏,以免漏出血管外造成疼痛,皮肤坏死,溃疡,一旦出现应立刻冷敷,并用0.5%普鲁卡因封闭。药物溶解后应在6小时内使用。
【孕妇及哺乳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