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肝肾功能不全,感染未得到控制,曾接受药物或放射治疗引起骨髓抑制,心脏病患者。妊娠及哺乳妇女。 老年人、高尿酸摁症患者及全身性感染病人慎用。治疗过程中或药几周内,可能发生心毒性反应,即潜在性、致肌病,表现为持续性的QRS低电压,收缩新时期延长(PEP/LVET),左心室射血分数减低。出现这些反应时可用洋地黄、利尿剂、制钠盐及臣床休息等措施。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心脏功能。纵隔心包区有过治疗,用过潜在性心脏毒性药物。伴有其它疾病(如贫血、骨髓抑制、感染、心肌炎)者。心脏毒性反应则更大。本药是骨髓抑制剂,除非 大于弊的情况下,否则由于先前药物治疗或放疗引起骨髓抑制的病人不可使用本药。治疗剂量道德对白细胞有抑制作用,治疗时应注意监测粒性白细胞,红细胞和血站板。在治疗前和治疗中应监测肝和肾功能(血清胆红素、肌酐),如果胆红素或血清肌酐水平的1.2-2MG%,剂量应该减半,胆红或血清肌酐超过2MG%出不予给药。注意血中尿酸的浓度。静脉注射外渗会引起严惩的局部组织坏死,注射部位如果有蛰伤或灼热感,应马上停止,选用另一个静脉注射。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没有方献报道本药会影响人的生育能力或引起畸胎,但对大鼠能致畸,具有胚胎毒性。生育期的妇女应该避,如用于孕妇或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怀孕,应告诉病人本药对胎儿有潜在的危害,用本药治疗的妇女不能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