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1、骨髓已有显著的抑制(血象表现有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显著降低)。并出现相应严重的感染或明显的出血现象者,有肝、肾功能损害,胆道疾患者,有痛风病史,尿酸盐结石病史者,4~6周内已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放射治疗者均应慎用;
2、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每周)检查周围血象,检查肝功能,包括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等,其它包括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等;
3、服用本品时,应适当增加水的摄入量,并使尿液保持碱性,或同时服用别嘌呤醇以防止患者血清尿酸含量的增高及尿酸性肾病的形成;
4、本品可有迟缓的作用,因此在疗程中首次出现血细胞减少症,特别是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黄疸、出血或出血倾向时,即应迅速停药,当各实验值恢复后,可以小剂量开始服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增加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的危险,应避免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服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日2.5mg/kg,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对化疗药物的耐受性差,故用药时需加强支持疗法,并严密观察病情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