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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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别名: |
calciparine,hepathrom,lipohepin,panhepr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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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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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说明: |
注射液:每支1000单位(2ml);5000单位(2ml);12500单位(2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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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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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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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
(1)防治血栓形成和栓塞,如心肌梗塞、肺栓塞、血栓性静脉炎及术后血栓形成等。
(2)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如细菌性脓毒血症、胎盘早期剥离、恶性肿瘤细胞溶解所致的dic,早期应用可防止纤维蛋白质和凝血因子的消耗。
(3)其他体内外抗凝血,如心导管检查、心脏手术体外循环、血液透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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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滴:成人首剂500o单位加入100ml5%~10%葡萄糖溶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在30~60分钟内滴完。需要时可每隔4~6小时重复滴注1次,每次5000单位,总量可达25000单位/日。为维持恒定血药浓度,也可每24小时10000~20000单位加于1000ml5%葡萄糖溶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速度20滴/分。用于体外循环时,375单位/kg,体外循环超过1小时者,每kg体重加125单位。
(2)静脉或深部肌注(或皮下注射):每次5000~10000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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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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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过量可致自发性出血,表现为粘膜出血(血尿,消化道出血)、关节积血和伤口出血等,故用药期间应测定凝血时间或部分凝血活素时间(ptt),凝血时间>30分钟或ptt>100秒均表明用药过量。发现自发性出血应立即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中和肝素钠,注射速度以每分钟不超过20mg或在10分钟内注射50mg为宜。通常1mg鱼精蛋白在体内能中和100单位肝素钠。
(2)偶有过敏反应如哮喘、荨麻疹、结膜炎和发热等。长期用药可致脱发和短暂的可逆性秃头症、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尚见短暂的血小板减少症。
(3)对肝素钠过敏、有出血倾向及凝血机制障碍者,患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消化性溃疡、严重高血压、颅内出血、细菌性心内膜炎、活动性结核、先兆流产或产后、内脏肿瘤、外伤及手术后均禁用肝素钠。妊娠妇女仅在有明确适应证时,方可用肝素钠。
(4)肌注或皮下注射刺激性较大,应选用细针头做深部肌肉或皮下脂肪组织内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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