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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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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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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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说明: |
本品混悬液为白色至类白色均一悬浊液 ;片剂为白色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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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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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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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
奈韦拉平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治疗HIV-1感染。单用此药会很快产生同样的耐药病毒。因此,奈韦拉平应一直与至少两种以上的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一起使用。对于分娩时未使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孕妇,应用奈韦拉平可预防HIV-1的母婴传播。
对于预防母婴传播这一适应症奈韦拉平可单独使用。孕妇分娩时只需口服单剂量奈韦拉平,新生儿在出生后72小时内亦只需口服单剂量奈韦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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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患者:在最初14天,奈韦拉平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片,每片200 mg(这一导入期的应用可以降低皮疹发生率)。导入期后用法为每日2次,每次1片,并同时使用至少两种以上的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对于那些合用药,应遵循其推荐剂量并且应对这些药物进行监控。
儿童患者:对于2个月到8岁的儿童,本药的口服推荐剂量是用药初始2周按4 mg/kg,一天1次给药,之后为7 mg/kg,一天2次给药。对于8岁和8岁以上的儿童患者,推荐剂量为初始2周按4 mg/kg,一天1次,之后为4 mg/kg,一天2次。任何患者每日用药总剂量不得超过400 mg。
预防HIV母婴传播:对于将马上分娩的孕妇,本药的推荐剂量是口服单剂量200 mg,新生儿在出生后72小时内,按2 mg/kg单剂量口服用药。
若患者在用药期间出现严重皮疹或伴随全身症状的皮疹,应该停药。如果在导入期14天内,剂量为200 mg/天时出现皮疹,则患者的用药剂量不再增加,直至皮疹消失。
如果患者出现中度或重度肝功能异常(不包括GGT),应停止使用奈韦拉平,直至肝功能恢复至基础水平。之后,奈韦拉平应从200 mg/天重新开始给药,进一步观察,然后谨慎地增加剂量到200 mg/次,每日2次。如果再次出现中度或重度肝功能异常,奈韦拉平应该永久停药。
如果患者停用奈韦拉平超过7天,应按照给药的原则重新开始,即200 mg药物,每日1次导入,之后每次200 mg,每日2次。
用药过量尚无已知的奈韦拉平解毒药。有报道过量使用奈韦拉平剂量每日800-1800 mg长达15天,患者出现水肿、结节性红斑、乏力、发热、头痛、失眠、恶心、浸润性肺炎、皮疹、眩晕、呕吐和体重下降。在停用奈韦拉平后均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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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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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奈韦拉平或者本药的任何赋形剂具有临床明显过敏反应的患者应禁用。对由于严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状,过敏反应和奈韦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断本药治疗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本药期间,继往出现ASAT或ALAT超过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应用本药后迅速复发肝功不正常的患者应禁用。
本药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时,曾有以下事件报道:贫血、胰腺炎、外周神经病变和血小板减少。这些事件通常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有关。本药与这些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以上事件,但与使用本药应无关联。
接受奈韦拉平或其它任何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可能继续发生机会性的感染和HIV相关疾病,因此,这些患者仍然需要具有对HIV相关性疾病治疗有经验的内科医生进行密切的临床观察。目前对于本药的长期疗效尚不清楚。奈韦拉平治疗并未显示可以减少HIV-1传染给其他人的危险性。
奈韦拉平主要在肝脏代谢,奈韦拉平代谢物主要由肾脏清除。药代动力学结果显示,对于中度和重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对于正在做透析的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药代动力学结果显示在每次透析治疗后增加200 mg剂量的本药治疗,有助于抵消透析对奈韦拉平的清除作用。但是,CLcr ≥20 mL/分钟的患者不需要调整本药的剂量。
使用奈韦拉平的妇女,不应采取单独使用口服避孕药或其它调整激素水平的方法来进行避孕,这是因为奈韦拉平可以降低这些药物在血浆中的浓度。并且,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如果利用口服避孕药来调节激素水平,应监测激素治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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