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偶可致过敏,必要时可用300μg/ml浓度的药液进行皮试。
(2)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并慎用。本品使用期间要进行尿液化验,如若损及肾功能,则应停药。
(3)用药期间肝氨基转移酶可能有一时性升高,停药后可恢复。
(4)可引起血象改变,严重时应立即停药。
(5)本品可致肠道菌群改变,造成维生素B和K缺乏,偶也可致继发感染。一般胃肠道反应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6)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一般认为有协同作用,但可能加重肾损害,同置于一个点滴器中可影响药物效价。
(7)与呋塞米等强利尿剂合用可造成肾损害。
(8)静注大量,可致血管疼痛和血栓性静脉炎,肌注时注意勿损及神经。
(9)使用本品期间,应用碱性酒石酸铜试液进行尿糖试验时,可得假阳性反应,直接抗人球蛋白(Coombs)试验也可得假阳性反应。(多数的头孢菌素均有此反应)。
(10)本品溶解后应立即应用,否则药液色泽会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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