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网瘾”的界定标准有7项,其中有一个量化指标为: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很不幸,我也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并且患病时间已经不短了,病患程度可谓是相当严重了。
我是一家纸媒的要闻和国内版编辑,我每天的工作时间和任务是:下午3点半准时到办公室上班,然后打开电脑浏览新闻,晚上9点半甚至10点才能把选取的最新要闻稿件陆续上版。在稿件上版到次日凌晨1点半下班期间,我也是不能断开网络连接的,因为新闻随时都在发生,“半夜鸡叫”的政策信息多数是不能遗漏的。
我啰嗦这么多,想说的是:我每天连续使用网络的时间绝对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而且这种生活状态已经持续了至少四年,依照《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我和我的同事们都是“网瘾”患者,是精神病人,都是需要医学治疗的。
可是,我们这能算“网瘾”吗?我们的“精神病”又该如何医治呢?
对于不少新闻从业者和网络工作者而言,“网瘾”,只是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你如果真的“好心”帮他们医治,让他们远离网络,对他们而言则意味着失业,那时候,他们或许会真的成了精神病患者。
“网瘾”害人,相关专家急于“诊治”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前提是遵照客观事实,不能什么都搞量化指标、生拉硬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