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嫉妒是犯罪吗?”这种标题,常在新闻和杂志上看到。太太用刀刺杀另有情人的丈夫;或原本是一对恋人,在男士决定与别人结婚时,却不断地给前任女友打讥诮电话。这种例子实在不胜枚举。
造字者实在高明,“嫉妒”这两个字,都是“女”字旁,可见这是专为女性造的字,也就是说,自古以来嫉妒就是女性的专利。相信有这种体验的人不在少数。
有些女士看到男朋友和其他女人站着闲聊,就满心不高兴,心焦如焚;或看到别的女人送礼物给他,就醋意大发,大发雷霆;更有甚者,在约会的时候,他看了一眼某个过路的女人,或无意间提到别的女人的名字,她就七窍生烟,大动肝火,这些都是嫉妒心理的表现。
如果说,爱情是需要表现的,那么,嫉妒也可算做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只是这种形式显得陕隘、极端了些。不过,若能在谈话中巧妙地表现嫉妒,也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举例来说,在约会的时候,当他正满脸喜色,神采飞扬的时候,可略显“心术不正”地说“你与其他女子谈话时,是不是也这么快乐?”如此稍显醋意的话语,相信他听了不但不会生气,反而会满心欢喜。又如你与朋友在咖啡厅里聊天,临回去的时候,你在男友耳边说:“我很讨厌你对别人的那种亲热态度。”“你们聊得真起劲呀,是不是‘乐不思蜀’了?”还有好多这样的例子。
但是,如果你只是一味地嫉妒不顾及其他,那么效果也不会好的,甚至还会适得其反。真理再向前一步就是谬误!适当的嫉妒可以为爱情增色添姿,但如果嫉妒过头,那就会伤害爱情,甚至毁掉爱情。
若常年带“醋桶”,不分时间场合,只会死缠着对方,胡搅蛮缠,这肯定会引起对方的反感,这种表现在对方看来更多的是不解人意,而不是爱情。
刚交往的情侣,表现一下嫉妒或许很可爱,会增加一些爱的涟漪;但交往愈深,过分的嫉妒就愈难以让人接受。女性若表现出惊人的嫉妒,实在也是很可怕的事情。总之,嫉妒要依情形而为,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