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年从未有过一次真正的性生活,丈夫逢人就说她是会“咬人”的妖怪。他还告诉法官,妻子从新婚那天起阴道便长了牙。
我今年22岁,面容姣好,身体健康。一年前,经人介绍,我与大我3岁的喜贵一见钟情。喜贵长得高大威武,身体健壮。我们交往不到10天,就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办了结婚手续。在阵阵爆竹声中,我成了新娘。
人们都说,洞房花烛夜是人生最幸福的时刻。然而,在新婚之夜,我与喜贵演绎的惟有尴尬、遗憾和不尽的怨言。
桌上的红烛光在轻轻地跳动,春风初度是圣洁而又神秘的。喜贵把灯灭了,连几句老套的山盟海誓、甜言蜜语的话都没有说,就宽衣解带上床。望着他那副猴急的样子,我心里暗暗发笑。我躺在婚床上,静静地等待。不料,等到的却是他一点也不行。每一次,我都明显地感到了它,但很快它又消失了。
我嘤嘤地哭起来,他也羞愧得恨不得一头撞死。新婚夜就这样度过了……
渐渐地,红润从我的脸上消失了,喜贵也像一只斗败的公鸡,整天无精打采,心事重重。我一直以为是他刚开始时没有经验,过段时间会行的……又过了一段时间,他还是不行。我叫他上医院看看大夫,喜贵却说他没有问题,是我有毛病。你一句,我一句,不久,我俩便爆发了“战争”。
随着“战争”不断升级,开始是眼见不顺一声吼,后来是乒乒乓乓的碗碟交响曲,最后发展到该出手时就出手,好日子变得度日如年。最让人伤心的是,他逢人便说我是妖怪,让全村人都用异样的眼光望着我。我斗不过他,只好隔三差五回娘家求援,娘家多次派人到婆家来交涉。
打闹、交涉都无效。最后,我选择起诉离婚。我来到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向法官哭诉自己婚姻的不幸。
立案后,法官依法传唤喜贵。喜贵也满腹委屈似的向法官申述:“她是妖怪!这一年来,我实在受不了她,这样的老婆有还不如没有。”妖怪?都21世纪了还有妖怪!法官听后如坠云雾。由于我们都未申请不公开审理,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旁听席被双方亲朋好友挤得满满的。
法官问我:“你的离婚原因是什么?为何说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
我说:“这种事我羞于说出口,你让他说,一年来他是怎么说我是妖怪的,如今全村人都在议论此事!”
法官问喜贵:“‘妖怪’是怎么回事?”
喜贵说:“每次与她过夫妻生活,她表面上装得对我很好,可一进入实质性阶段,她不但不配合,还反过来‘咬’我,‘咬’得我好痛。她‘那里’有牙齿,我现在碰都不敢碰她了。”
闻听此言,旁听人员全都忍俊不禁,严肃的法庭上响起了一片笑声。
“你们有没有进行婚前检查?”法官询问我们。我俩都说没有,手续是托人办理的。
究竟谁对谁错呢?法官宣布延期审理,双方进行医学鉴定。第二次开庭,法官宣读了医院的诊断证明——我的生殖器官一切正常,而喜贵则患有包茎。
包茎?喜贵和我都是第一次听说。但他似乎已从自己痛苦的经历中明白了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是你自己造成的,还怪沛雯,真是没用的东西!”喜贵的父亲也摇头叹息。
虽然“沉冤昭雪”了,但我仍感到十分委屈,当庭泪流满面。一年来接连不断的家庭战事,令我心灰意冷,去意已决,喜贵只好颤抖着双手,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医生点评:包皮口狭小或包皮与阴茎头粘连,使包皮不能上翻露出阴茎头,称为包茎。包皮覆盖阴茎头,但能上翻露出尿道口及阴茎头,则称为包皮过长。小儿初生时,包皮与阴茎头之间有粘连,以至包皮不能上翻,这是正常现象。但在出生后3~4年内,随着阴茎的发育,包皮能上翻,外露出阴茎头。
包皮过长如能经常洗涤,保持局部清洁,可不影响健康,但包茎则须做包皮环切术。因为包皮过长而包皮口较紧时,如将包皮勉强上翻,会引起疼痛,这也是喜贵为何会感到沛雯在“咬”他的原因。有时包皮虽能勉强上翻露出阴茎头,但若不及时复位,则可发生水肿,以至包皮紧勒在冠状沟不能翻下,造成嵌顿性包茎。嵌顿性包茎可产生剧烈疼痛,如不及时处理,包皮和阴茎头可发生溃烂,甚至导致阴茎广泛坏死,须尽早手法复位。若不能手法复位,则须紧急做包皮背切术复位。
对于包茎,应尽早做包皮环切术。其实,包皮环切术和包皮背切术在泌尿外科均是小手术。因包茎而离婚,听起来近乎天方夜谭,然而,它却实实在在地在我们身边发生了。最近一段时间,因婚前检查走过场,婚后发生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而走上法庭要求离婚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这不禁让人思绪万千:生育和性生活在婚姻关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它使人陶醉、欢乐和温馨。然而,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享受到其中的欢乐,究其原因,有很多就是由于未做婚检造成的。即将结婚的青年男女,当你们正积极选购嫁妆、置备家具、构筑未来的爱巢时,如能用一点点时间去做婚检,许多悲剧或许就可以避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