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在其官网上发布通知,下调保健食品中的何首乌规定用量,规定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克。通知明确,保健功能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含何首乌的保健食品,应取消该保健功能或在配方中去除何首乌。自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应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
何首乌为一种珍贵中药材,《本草纲目》中早有记载:此物气温味苦涩,苦补肾,温补肝,能收敛精气,所以能养血益肝,固精益肾,健筋骨,乌发,为滋补良药,不寒不燥,功在地黄、天门冬诸药之上。
而解放军第81医院的肝病研究所的一篇《口服何首乌致肝损害40例临床分析》研究论文显示,在2004年5月份到2008年5月份,对4年间收治的40例因口服何首乌致肝损伤的案例进行分析,其中38例均为常规剂量,这40例病人均为治疗脱发、白发而服用了含何首乌成份的保健食品。平均服用9周后,出现了肝损伤的案例,有两例患者死亡。该结论称,口服何首乌保健品可引起肝功能损害,甚至诱发急性肝衰竭,有研究者指出,何首乌主要含有由大黄素、大黄酸、大黄素甲醛等组成的蒽醌类化合物,在初步试验中可发现,大黄素、大黄酸对肝细胞产生损伤,不过目前学术界尚未有统一观点,还有观点认为何首乌导致药物性肝损害可能属于过敏反应,并非何首乌本身毒性所致等。
一时笔者十分不解,何首乌为中药实践出来的补益肝肾的良药,却戴上了“伤肝”的帽子,虽然是摆出了病例事实,但为何感觉还是有些主观呢,各方专家对何首乌的功效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何首乌贵为药用珍宝,此次却受污于保健食品?笔者随即查询了很多关于保健食品的政策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此前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有273个关于何首乌的,其中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有12个,都有保健食品的行政审批(下称“(国食)健字”),药监总局印象中不仅一次“躺着中枪”,匆忙应对,其内因脱离不了,“健字”本身已对“何首乌”的安全性做了背书。获得“健字”的产品多如繁星,一边充当各种原料或产品的发言人,一边充当警卫实则为难当事者,时刻为“背书”产品的质量担着心,深感其重负、道远。笔者通过获取相关信息,发现此行业目前争论于行政审批是否该取消,而且异常激烈。
需不需要行政审批,一方面说辞为保障安全和规范市场,包括约束宣传,一方面是对审批定义不清晰、科学依据不充分,过于重复、遏制行业发展及公平竞争的意见和对审批流程慢,效率低,黑幕多的质疑。当然笔者看来,无论既得利益者是否守得住已有优势,至少重审批,轻监管还是迷惑了公众,迷茫了政府,最重要的是,一件事令政府、市场频频失措,已扭曲了经济发展之客观规律。
究竟何首乌有毒无毒应该由谁来判定?含何首乌的保健品该如何监管?是不是还要用国家信誉来为之担保?这些问题都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