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赵某,因感冒流鼻涕、打喷嚏、浑身发冷。从药店买回感冒药后,赵某想起曾听人说,服药“首剂加倍,利于治疗”,便自行将说明书上注明的剂量加倍。不久,赵某感觉恶心、头晕得厉害,慢慢地手也有些不太好使了。待家人将其送至医院时,赵某已昏迷。经过紧急抢救,赵某终于脱离了危险。医生确认赵某系过量服用药物导致中毒,神经系统受到麻痹所致。
药学上确有“首剂加倍”的概念,它是指第一次服药时,用药量要加倍,但赵某误以为服用任何药品,只要“首剂加倍”,都可以提高疗效,加速痊愈。实际上,“首剂加倍”只适用于某些抗菌药。
在服用某些抗菌药时,之所以要“首剂加倍”,是因为在病菌繁殖初期,加倍服用可使药物在血液中的浓度迅速达到有效值,增强杀菌、抑菌的作用。如果首剂不加倍,不能迅速达到有效浓度,会给病菌的快速繁殖留下时间,从而使病菌产生耐药性,延误疾病治疗。以磺胺异唑片为例,它的半衰期约为6小时,即如果首剂加倍,口服后6小时血药浓度趋于稳定,可有效杀灭病菌。如果首剂不加倍,则需12个小时才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病菌可能在这几个小时内迅速繁殖。
“首剂加倍”不能曲解,更不可滥用,服药时要严格遵照说明书规定的剂量,或谨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