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长期服用避孕药易形成胆结石,或诱发高血压,应慎用。
2.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不宜服用。若肝炎或肾炎已经基本治愈,肝功能和肾功能化验检查正常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3.既往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死病史者不宜服用。
4.严重高血压,以及由肾脏疾病引起的肾源性高血压患者不宜服用。如系原发性高血压且症状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在服避孕药期间发生血压升高,应停止服药。
5.哺乳妇女不宜服用。因避孕药可通过乳汁影响婴儿,使婴儿乳房胀大,女婴子宫出血,同时还有抑制母亲乳汁分泌作用。
6.患生殖器官肿瘤、乳腺肿块、其它癌前病变或癌肿者,不宜服用。
7.糖尿病妇女不宜服用。尤其须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禁用。
8.结核病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并定期到医院检查。
9.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情况下,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10.精神病患者由于不能保证坚持服药,最好不要服用。
11.平素月经量过少的妇女不宜服用。如长期服用避孕药,会使子宫内膜萎缩,造成闭经。
12.人工流产后的妇女,应在月经来过一次之后服用,月经未来不宜服用。
13.患癫痫的妇女,在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