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我国所有核酸类保健食品,在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将从目前的“痛风患者”,修改成“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也就是说,有三大类人群不宜食用核酸保健品。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药监局通知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2008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必须更改成新的不适宜人群说明,以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