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染发不宜购买专业染发剂
■专家建议一年染发不要超过三次
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姚嘉莉报道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使用染发剂,为使消费者能安全选用染发剂,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09年第1号消费警示——《谨慎选用染发剂》。
日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开展了染发剂产品比较试验,并委托广东省技术监督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比较试验结果显示,个别产品存在不符合销售包装标志与《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还发现消费者在使用染发剂间隔周期过短和密度过频等问题存在健康安全隐患。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省内各市的市场上购买,试验样品共有29批次,涉及21家生产企业,来自广州、北京、上海、浙江、中山、苏州、佛山、深圳、台山、肇庆、鹤山、日本等多个产地。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的样品有3家,分别是:标称肇庆市龙湖日用化工厂分装厂生产的“欧威雅植物彩色焗油(自然黑)”;标称广州市白云区红梦化妆品厂生产的“蓓斯曼天然流香染发倒膜”;标称广州市白云区欧一派化妆品厂生产的“香蕉柔亮水性黑油”。
另外,还检测出5批次样品不符合标准,均检出间苯二胺,检出间苯二胺的样品分别是标称露华浓消费品公司生产的“露华浓丽然染发剂(黑色)美国”、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1号莹翠营养蛋白染发霜”、标称中山市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完美延采护发染发霜(自然黑)”、标称肇庆市龙湖日用化工厂分装厂生产的“欧威雅植物彩色焗油(自然黑)”、标称广州市梦臣化妆品厂生产的“康臣3in1新彩丝护染霜”。
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间苯二胺在染发剂中是禁用的。间苯二胺最主要的危害是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和致癌作用。当暴露在含芳胺的气氛或接触芳胺时,主要是皮肤接触或是呼吸进入体内,结果导致血液的输氧系统损坏而引起缺氧症,并能诱发泌尿系统的癌症如膀胱癌等。
为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别提醒,家庭自行染发应该购买家用染发剂(套装出售)不宜购买专业染发剂(大包装),尝试新的染发产品在染发前的48小时进行过敏性测试,没有红肿、刺痛等过敏反应的方可使用;大部分染发剂都属于氧化性,含有各种化学物质,部分属于过敏物质,怀孕或哺乳中的妇女不宜使用;儿童青少年不宜过早染发,青年人应该避免更换色彩频繁染发;据专家建议染发次数不宜过多,一年最好不要超过三次,只要覆染新长出来的毛发即可,使用颜色较浅的染发剂相对较为安全。购买时,要索取和保留购物凭证,购物凭证要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等内容,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和厂家联系,或向消委会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