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1月31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 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目前,黑龙江省尚未接到该药品发生不良事件的报告。
据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停用“糖脂宁胶囊”(批号为 081 101 )的紧急通知》,1 月 17 日和 19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夏县两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 081101 )后死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广西平南制药厂未生产过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 , 致人死亡的药品为假冒产品。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格列苯脲”。1 月 30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彻查假“糖脂宁胶囊”的源头和流向。
黑龙江省卫生厅接到卫生部办公厅内部明电后,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 081101 ),并做好登记工作后,报送当地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药品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如发现为假药,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妥善保存已使用的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的原始记录,保证信息完整。
一经发现与该批药品有关的不良事件,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对已采购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追溯药品采购渠道和过程,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核查药品供应企业的证件和资料,避免假药流入医疗机构,并采取多种形式提醒就诊患者,停止使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批号为 081101 的“糖脂宁胶囊”,发现后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切实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