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黄延信表示,土地私有化并不能解决中国的农业问题。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11月4日,中国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邀请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黄延信举行媒体吹风会,介绍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有关问题。
黄延信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信念,充分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亿万农民的共同心愿,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有记者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农村土地的流转市场合法存在了20年,但只有5%的土地进行了流转,请确认这些数据是否正确?为什么只有这么少的土地进入了流转市场?土地流转对改善农民生活有什么帮助?中国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建立这样的市场?
对此,黄延信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政府提倡的,也一直受到法律保护。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比例我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比例不是太大,很重要的原因与农业效益有关。当农业效益低的时候,尤其是农户的经营规模小,承包户可能不愿意经营土地而外出打工,其他农户在效益低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承包这个土地,因此导致转包比例相对较低。据我了解,就业稳定性较强的农民承包的土地基本上都流转了,但这一部分流转的地并没有包括在5%里。比如你出去打工了,把土地交给哥哥或者父亲来种,这部分地按道理也是流转了,但没有办理正式手续,所以没有被包括在内。
黄延信表示,土地流转对农民有好处,土地流转后有利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流转市场有利于提高流转的价格,有利于增加转出经营权的农民的收入。为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政府对农民承包经营土地进行确权发证,农业部也制定了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保护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利益。
黄延信指出,关于土地租赁的年限,包括出租、转让、转租等,以前政策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这个承包期限。关于现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决定》讲是长久不变,我个人理解包括三层意思:第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 第二,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长久不变; 第三,农户承包的具体地块和时限也是长久不变。这个长久不是30年或50年的概念,是适用于我们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最初提倡在农户之间进行流转,但现在流转给公司还是农户并不是太主要,关键是要坚持三点,一是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二是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 三是在流转过程中不得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黄延信介绍说,所谓土地流转,完整的理解应该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农民可以自由流转土地,但需到政府部门备案,便于政府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只要有关土地流转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原则上村委会没有权利不允许土地转包。关于占地问题,中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扩展规划要占地,铁路建设也得占地,占地具体情况由国土资源部掌握。
黄延信还指出,关于土地流转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比如说农民不自愿,强迫农民流转,这是典型的不规范。再就是不依法,我们将土地流转是要用于农业生产,流转以后搞非农开发,这是典型的违法问题。再比如,在流转过程中侵犯原来承包户的权益,流转的收入应该归被转出户所有,中间被有些人苛扣了,这也是不规范的。我们讲规范主要是强调要依法,要自愿,不能侵犯原承包户的利益。现在提倡对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要确权发证,而且是长期不变,少数人说了不算。
而就关于土地是不是可私有的问题,黄延信表示,中国农业和发达国家农业相比缺少竞争力,根源在于我们人多地少,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在市场上没法和大规模的农业相竞争。因此,私有化并不能解决中国的农业问题。我们现在人均大约一亩三分八的土地,即使私有化,仍是小规模经营,还是没法和美国那些大的农户竞争。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应通过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来实现。一部分人从农村转到城镇就业,把他的土地转给愿意种地的人,这些人的经营规模扩大了,竞争能力也提高了,这是农业发展的正确路子。
黄延信称,关于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决定》讲得很清楚,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即保护农民对承包经营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承包经营权得到保障,他的土地权益就得到保证,私有不私有不是问题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