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28日电(记者 季明)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28日未能通过上海市政府提交的关于修改上海城镇医保办法的议案。
28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城镇医保的修改方案进行一审;按照计划,此方案将在审议后立即进行修改,并在当天下午形成表决稿交付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
“按照‘惯例’,政府提交的议案一般都能顺利通过。”现场一名上海市人大代表告诉记者,“但在今天审议医保修改方案时,人大代表们提出许多不同意见,现场讨论气氛非常热烈。”
此次提交审议的上海城镇医保修改方案主要有三个要点:一是修改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三项标准”每年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的规定,使“三项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脱钩,改为定额标准;二是提高2001年1月“医改”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新人”)的医保待遇;三是将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改为定额标准,增强统筹医保基金的大病保障能力。
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尽管使“三项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脱钩是为了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可操作性,但原则上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而医保中关于“新人”、“老人”甚至“中人”的制度设计过于繁琐而复杂,实际上是“新人”补贴“老人”,“新人”越来越没有积极性;此外,医保基金的统筹账户不足有政府出资没有到位的原因,通过固定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比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在对代表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后,有关部门对上海城镇医保修改方案的内容进行了局部调整,并形成表决稿。28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先举行主任会议,会上有代表提出,鉴于目前大家对医保修改方案许多条文都仍存有争议,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仓促付诸表决是对人民赋予代表权力的不负责任,因此建议能够推迟此议案的表决,待议案修改更为成熟后再提交人大。
这一建议获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赞同,会议以投票方式决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不对城镇医保修改方案进行表决。下午1时30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以57票赞同的绝对优势,决定此次会议不通过上海医保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