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这些堆起来足有一米高的病历、医嘱和结算单在中国地图出版社的代理律师顾新华手里已不知翻了多少遍。
侯明禄去世7年了,但这场天价医药费之争使得中国地图出版社仍然难以平静
在“长期医嘱”的很多页上出现了不同粗细的笔迹,而这些笔迹被顾新华律师打上了醒目的黄叉,旁边注上了几个字“后加的”。
北医三院依然车水马龙,前去求医治病者络绎不绝
深度提示
一名因阑尾切口疝入院最终死亡的病人,一份568天的病历,一张总额124万余元的天价医药费结算清单,一纸追讨欠费77万余元的诉状,一场有关医疗与医药费清单的质疑,一组平均每天用掉37支一次性注射器、6个一次性输液器的统计数字……
它们之间,究竟有怎样的联系,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故事?这场有关追讨77万余元天价医疗欠费遭质疑的官司究竟经过了怎样的跌宕起伏?结果又将如何?记者历时多日,为您理清这其中的来龙去脉。
事件经过
离休干部治病留下百万医药费账单
1998年4月30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中国地图出版社67岁的离休干部侯明禄因阑尾术后腹壁切口疝复发住进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北医三院),在半个月内经历了3次手术,住院568天后,侯明禄停止了呼吸。死者已矣,而她身后留下的124万余元天价医药费账单却在北医三院和她的家庭及单位之间掀起轩然大波。
在侯明禄死亡后,北医三院拿出一张高达1244778.5元的医药费收费清单,其中已付款47万余元,仍欠款77万余元。欠款原因是,在治疗过程中侯明禄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措施有问题才导致了侯明禄病情越来越重,所以没有继续向侯明禄的单位——中国地图出版社要支票支付医药费。
在侯明禄死亡4年后的2003年10月29日,北医三院突然将侯明禄的儿子肖万全和肖万生告上法庭,随后将中国地图出版社追加为被告,要求他们支付侯明禄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欠款77万余元,并支付欠款利息,总计80万元。
此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中国地图出版社支付60万元,而后中国地图出版社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如今已经历时近3年,目前,涉案各方正在等待重审的宣判结果。
账单疑点
住院500多天注射器用了10000余支
作为侯明禄公费医疗的报销单位,中国地图出版社对高达124万余元的医药费账目产生了诸多疑问。
1.为何一审时拿不出清单?
中国地图出版社老干部处工作人员郑鲁兵提到,在一审开庭时,北医三院只拿出一张“患者侯明禄住院费用清单收据一览表”,其中,列明床位费16594元、西药费718252.23元、治疗费340002.71元……然而,除了这份汇总表外,北医三院并没有出具详细的医药费清单。
北医三院代理人的说法是单位电脑升级,以前的记录没有了。郑鲁兵对这个说法颇不认同,他说:“一般单位的电脑升级都会事先拷贝硬盘里的东西,何况是欠费达77万余元的账,什么单位会一下子就抹掉?如果说是记录没有了,那这个汇总单上的各项数字又是如何算出来、如何保存下来的?”
2.为何平均一天要用43个针头?
中国地图出版社的代理律师顾新华曾经根据医药费清单算过这样一笔账:住院的前300天共用掉一次性注射器3150支,一次性输液器1230个,相当于平均每天用一次性注射器10.5支,一次性输液器4.1个。住院的后268天用掉一次性注射器9987支,一次性输液器1698个,相当于平均每天用一次性注射器37.26支,一次性输液器6.3个,合计每天用掉43个针头。“到底是什么样的病人需要每天用掉这些数字的一次性医疗器材?”他在清单上打了个问号。
天津某三甲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李姓内科主任(以下简称李主任)说道:“用多少一次性针头要看当天用药及补液的情况。”但她听到这个数字后明确表示:“不太可能用这么多,尤其是输液器。”而在北医三院找活儿的一位女护工也表示:“输液器偶尔会滑脱,但滑脱后也只是换针头,一般不换全套输液器。”
3.结算单与医嘱为何有差别?
在中国地图出版社手上,还有一份北医三院于2000年3月15日出具的“侯明禄住院费用结算单”。根据结算单统计,侯明禄住院期间用丙种球蛋白120支,每支463元,共55000余元,用白蛋白595支,每支448元,共266000余元。
然而根据顾新华律师及中国地图出版社医务室医生根据医嘱的共同统计,医嘱上可以找到的丙种球蛋白用量是54支,与结算单相差66支,费用相差3万余元,白蛋白用量是427支,与结算单相差168支,费用相差75000余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额?为什么和医嘱不符?剩下的那些药到底跑到哪儿去了?”中国地图出版社再次在清单上打了一个问号。
李主任说:“结算单用药量与医嘱用药量严格来说应该是分毫不差的,即使偶尔有点小差距也多是由于某些大夫为图省事,对比较便宜的药品没下医嘱,但如此巨大的差距是绝对不可能的。用这么贵的药,不应该不下医嘱。”她还说道:“住院568天,结算单所用白蛋白595支,是什么样的病人要用这么多白蛋白?白蛋白一般用于肝功能极不好的病人,但即使病人的肝脏完全失去合成蛋白功能,一周用上3次也已经不少了。”
4.为何有50000元的药未列明?
在结算单的最后一页,写着这样几句话:“还有许多药没有统计,如:地塞米松、苯丙酸诺龙、卡肌宁……”顾新华律师说:“我们也很不明白,什么叫没有统计,根据统计这项所占的费用大概为5万元左右,这个费用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李主任也认为:“既然是结算清单,就应该每种药都列明,不该出现这样的写法。这很不正规。”
5.用药时间为何有补充登记?
在侯明禄的“长期医嘱”上,被顾新华用醒目的黄色水笔画出了很多的×,他说这些药品的用药停止时间是后补充上去的。
在“长期医嘱”的第二页,有多达14行标上了这种标记,其用药开始时间是1998年5月31日凌晨2点30分,后面的停止时间一栏被标明1998年6月5日下午6点,而这些字迹与开始时间一栏的字迹以及其他药品停止时间一栏的字迹相比要细得多。顾新华说:“字迹不同,可以看出这些停止时间是后加上去的,但是事隔这么多年,北医三院又是如何知道当时用哪种药用了几天?根据是什么?”
6.医嘱时间为何数次被打乱?
顾新华律师提到,侯明禄的病历看得很费劲。他在以往的工作中也曾经接触到一些患者的病历,他说:“主要是侯明禄的这份病历很不规范。”
在侯明禄“长期医嘱”的第三页上半部分,日期和时间一栏显示记录到1998年6月9日下午3点半,随后在第四页的第一行,日期时间突然倒回6月5日下午6点。在第六页的第一行,记录时间又回到6月9日下午3点半。郑鲁兵说:“我们不明白,北医三院的医嘱时间为什么数次打乱时间。”
对于这一问题,李主任提到,从第三页到第六页,没有护士“重整医嘱”的记号,出现时间反复的情况却是不应该的。
7.医嘱中金额一栏为何有变?
在侯明禄的“即时医嘱”中,金额一栏原本大多数填写的是“1”、“2”等数字,或是空着,现在已经被用与其他栏字迹更细的笔迹填写上了每种药的金额,比如:心电图10元,胸大片36元……
中国地图出版社提出疑问:“这些后加的金额,到底是如何计算的?是现在的价格还是以前的价格?8年前医药费用和现在的不同,那么8年前的各项药品及检查费用,北医三院如何记忆得这么详细?”
8.为何医嘱中多处用药重合?
“为什么一些‘长期医嘱’中有的药物,在‘即时医嘱’中再次出现并重复计算?”中国地图出版社提出这样的疑问,根据他们的质证意见,提出的同样疑问有几十处。
在侯明禄的长期医嘱第四页,复达欣等药物被圈出来,这几种药的用药开始时间是1998年6月5日下午6点。在“即时医嘱”第114页,同样显示1998年6月5日下午6点,复达欣等药物的名字再次出现。
李主任说,像复达欣这样的药物,一般不会同一天两次出现追加医嘱的情况,即使追加,一般也不会在下午6点。
9.北医三院耗费公费医疗费?
在中国地图出版社提出的质疑中一直在说:“为什么北医三院在欠费高达77万余元的基础上,还在继续医治。”他们认为,这是由于医院知道侯明禄是公费医疗,因此不怕没有人付钱。
侯明禄曾经多次在北医三院就诊,郑鲁兵直言不讳地说:“医院肯定知道她是公费医疗的,否则敢这么玩命开药吗?”他还提出:“一般人看病,欠费几千元医院就要停止治疗了,可北医三院为什么在欠费情况下还一直为其医治?”
他说,在欠费77万余元的情况下,医院没有和患者单位沟通过欠费额度的问题,中国地图出版社也就一直不知道欠费已有这么多。郑鲁兵说,他们接触的其他离退休老干部看病的医院,丙种球蛋白和白蛋白两种药品用量超过10支,基本都会让家属签字再到单位盖章。而他们没有从医院或者家属方面收到任何这方面通知。
郑鲁兵说:“我们不是没有听说过有的医院,非公费医疗患者的药费被计算在公费医疗患者身上,不是不相信北医三院,但我们有个疑问,这些药真的都用在侯明禄身上了吗?”
手术疑点
患者单位质疑医院延误病情
在本案中,中国地图出版社针对当时北医三院的医疗措施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问题提出的质疑也越来越多。
1.重进医院与以往手术有关?
侯明禄曾于1993年2月3日在北医三院做过阑尾切除及皮管引流术,术后3个月发现(麦氏)切口疝,此后曾经在另一家医院进行医治还是没有治好,并再次复发。
郑鲁兵说:“医院做阑尾切除后刀口没处理好,起码有瑕疵才造成了切口疝,不能说北医三院跟这个一点关系都没有。”他双手一摊:“为什么是在刀口上出的事,不是在别的地方。”
2.半个月手术三次是否合适?
在1998年5月21日到1998年6月5日这半个月期间,侯明禄连续动了三次手术。第一次是(麦氏)切口疝修补术,第二次因出现急性肠梗阻后进行剖腹探查,进行了肠粘连松解、肠管减压、肠内排列术。第三次是因为发现伤口裂开,肠液外流再次手术发现肠瘘。
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进行的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提到:“手术记录(此处指第一次手术)中未见记载腹腔内疝囊颈周围有无肠管或大网膜粘连,若有粘连应予松解以防术后梗阻。”郑鲁兵说:“从5月21日到5月30日,9天的时间就做第二次手术,起码说明第一次手术留有瑕疵。从5月30日到6月5日仅一个星期就因切口裂开、肠瘘做第三次手术。这应该说是对第二次和第一次的瑕疵的修补,我们认为这有一个因果关系。”
3.北医三院是否延误病情?
中国地图出版社曾经质疑,侯明禄曾经于1998年9月24日发现有肠瘘复发迹象,为何到10月1日才请到外科医生进行会诊并确定肠瘘复发转入普外病房。他们认为,这8天的时间已经延误了病情。
在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书中援引病历指出,1998年9月24日的病程记录中记载:“左下腹近中线处有一圆形桃核大小硬结,请普外会诊。”而9月25日病程记录中记载:“昨日请外科,未来会诊,继续外科联系。”直到10月1日,侯明禄被发现:“切口瘢痕处渗出金黄色液体,量较多,”请外科会诊后,证实:“腹部伤口瘢痕处有两个米粒大小裂口,有黄色液体流出。”随后诊断为切口疝、确诊肠瘘复发,转入外科。
上海华医法医鉴定所认为:一个再度并发肠瘘的病人,因外科未能及时会诊延迟诊断8天,反映了北医三院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
4.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在上海华医法医鉴定所出具这份意见书之前,实际上侯明禄的病历已经在北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过两次医疗鉴定,但鉴定结果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上海华医法医鉴定所的鉴定是中国地图出版社在征得一审法院同意后进行的。意见书得出结论:“院方在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均存在对肠瘘及肠瘘复发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期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显属不当。肠瘘复发后并发全身二重感染的处理也存在不足。因此对侯明禄1999年11月19日死亡产生一定影响。”
郑鲁兵说:“北京的鉴定结果认为不能构成医疗事故,上海的鉴定并没有推翻这个结果,只是认为存在医疗过错,既然是医疗过错,其结果就不应该让我们来承担。”
然而在一审过程中,北医三院代理人提出这份鉴定书为中国地图出版社单方委托,不能算做可信证据。最终,法院没有采信这份鉴定结果。
院方态度
北医三院坚称遵从法院判决
面对这一起追讨欠费却遭质疑的案件,记者采访北医三院时,其院办的杨姓工作人员称此事由其党办主任负责,但该主任不在,并拒绝透露其姓名。她说:“我们已经对外表示过自己的态度,因此党办主任也不会再接受采访了。”
该工作人员说:“法院也作出一审判决,明确要求中国地图出版社如数偿还拖欠我们的费用……我们要是有错误、有责任,法院判我们赔我们就赔,没话可说。我们完全尊重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