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北京首例艾滋病患者告医院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9岁患者小建要求北大口腔医院和红十字血液中心赔偿234万元的诉讼请求。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小建上诉认为,在本案一审中,检测的血液不能证明是真正为小建提供血制品的献血者的血液,血液中心不能以保护献血者的隐私为由拒绝提供献血者的原始档案等证据,同时献血者应出庭作证。
北京市一中院对此认为,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保护献血者隐私的政策必须严格执行,这同时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红十字会的要求,原审法院没有公开献血者的身份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法院认为,根据血液中心封存的献血者样品的检验,以及原审法院对于献血者所作的全血复检,可以明确判断血液中心的供血行为与小建身患艾滋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海淀区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也证明,北大口腔医院的医疗行为和小建感染艾滋病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书称,9岁小建不幸感染艾滋病法院深表同情。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小建患病是口腔医院和血液中心所致,所以小建请求改判北大口腔医院和血液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终审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