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卡住药品出厂价能否从源头遏制药价虚高?
■本报记者 夏金彪
“发改委想从源头上遏制药价虚高。限定了最高出厂价,药品零售商的利润就会一目了然,这样有助于降低流通领域的虚高药价。”国家药品定价政策顾问、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高级工程师俞观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
据《通知》介绍,为了打击药价虚高,国家发改委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对21种药品实行“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试点,限定最高出厂价。
这21种药品主要是发改委定价目录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如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等。发改委对这些药品不再只制定和公布最高零售价,而是公布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限售价。
发改委卡住药品出厂价
目前,进行出厂限价的21种药品均为处方剂型,这些药全部限制在医院常用的“营养药”范围内。
为进一步规范层层流通后的加价,发改委还规定,药品实际出厂价,即扣除各种折扣后的含税出厂价,其零售价不得超过实际出厂价对应的档次流通差价。而各环节的加价率也要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购货单位,各省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情况,在综合考虑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成本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规范购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降低医疗机构对试点药品的实际加价率。
根据规定,生产企业不可高于规定的最高出厂价格供应药品,但可降低价格,如生产企业降低出厂价格,零售单位的实际零售价格要相应降低。
据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准备筹建“药品定价中心”,针对目前药价虚高的情况,希望药品定价能科学、透明。主要组成人员包括药学专家、经济学家、临床专家等,其职能是对我国药品价格进行充分核定,针对药品的具体价格给出一个以合理成本定价,并上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发改委此次对21种药品出厂价进行限价试点,如果取得成功,发改委很可能扩大范围,对更多的药品实行出厂价限定。
“就我所知,发改委由此想法已经很久了,但确定药品的成本是个不小的难题。一方面,对企业来说,药品的成本是一个企业的商业机密;另一方面就算知道了某企业这种药品的成本,可是确定这种药品的社会成本也不容易。”俞观文认为。据了解,我国一直采用社会成本加成定价方法来制定药品价格。即在考虑研发成本、生产成本、流通费用的基础上,顺加一定比例的利润。“就拿合资企业与国有企业来比较,他们之间在研发、生产上的成本差别很大。”
能否从源头遏制药价虚高
“在这种定价模式下,一方面,成本高的药品价格高,利润额大,自然是医院和医生的首选,销路也好;另一方面,由于价格管理部门很难把握药品真实的成本资料,因此药品虚报成本、虚高定价的现象一直存在,且愈演愈烈。其结果是价格低、利润小、疗效好的药品没有销路。”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孙利华认为。
由于强制性的大幅度降价使药品的利润空间大大缩小,医院和医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减少降价药品的临床用量,甚至不再选用,企业也就随之减少产量或不再生产。那些维持原价、利润空间依然较大的药品就成为降价药品的替代品。也就是说,利益驱动使药品因被降价而销路受阻,畅销的往往是价高、利大的药品。
“我担心,今后对药企规定最高出厂价,如果药企觉得无利可图,可能也不会生产这种药了。”俞观文说。国家已经进行了多次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价格低且疗效好的药品逐渐销声匿迹,百姓实际上依然只能使用高价药;国家对药品实施选择性降价等措施的结果与初衷背道而驰,百姓药费支出不降反升,合理用药水平不升反降。
目前,一些低价临床用药已经开始闹起了饥荒,医院用药告急,仅在长沙就有多达上千种“救命药”短缺。湖南政协委员、省市场经济学会理事王义高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有关政府部门听从消费者的导向认为药价过高,故而限价;而制造企业和零售商则认为价格太低,利润太少并导致他们根本不愿意生产和销售;医院则跟风于高利润药品,通过医院独有的渠道出售高利润药品。”
孙利华也认为,医院和医生的选择传递给企业的需求信号不能反映真实的医疗需求,有限的医药资源流向高价药品(通常也是效率低、成本高的药品),而不能实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最终影响合理用药,影响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全社会医药资源的巨大浪费。
“改变药品消费结构,是解决药费高的关键,原因是药品、尤其是处方药,其消费结构的决定权不在患者手中,而是在医院和医生的处方。”孙利华指出。